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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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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交通违法 莫变“养鱼执法”

发布时间:2015-08-24 08:08:45  

惩治交通违法  莫变“养鱼执法”

□叶祝颐

重庆市某商贸公司的谢先生和同事日前来到渝中区上清寺交巡警大队接受违法处理。当他看到民警给他展示的违章记录时惊呆了:从2013年至今,公司的一辆轿车共违法39次,被扣246分,罚款12980元。(821《重庆晨报》)

应该说,司机交通法意识淡薄、违法驾车,是酿成数十次违法记录的直接原因。企业面临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是咎由自取。但是,数十次违法却久未被告知,是否也存在着交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现实执法过程中,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执法经济思想作怪现象,诱导司机不断违法,以便收取罚款。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在通信联络极为方便的今天,交警联系到车主,早一点阻止车辆继续违法,任务并不艰巨。何况,按照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交管部门留有联系方式。该事件中,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是造成车辆多次违法的另一重要原因。

交通违法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以人为本,完善交通管理细节,维护执法公信力,避免违法记录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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