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希望重新开始生活
用人单位嫌弃将其辞退
□晚报记者 王 瑞
本报讯 因年少轻狂,与他人打架,阿华(化名)被判入狱。如今刑满释放,本想找份工作重新开始,不料老板在网上看到了自己入狱的信息,把他辞退了。昨日,阿华打电话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时间回到11年前,阿华20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有一次,他和朋友在一起与别人发生冲突,双方动起手来。为了朋友,阿华上前与对方厮打在一起。随后,阿华和同伴被抓了起来,从此便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阿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于在服刑期间,阿华表现较好,于2013年提前释放。
如今,提起这段往事,阿华后悔不已。今年5月,阿华来到广州,在一家包装公司找到工作,决定重新开始。在公司,阿华工作努力,为人谦虚。有一天,老板突然叫他去办公室,说在网上查到了他以前的犯罪记录,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尽管阿华再三向老板保证今后会好好做人,请求老板给自己一次机会,但是老板还是以公司规定为由,辞退了他。
阿华觉得自己的信息不应该公布在网上,侵犯了他的隐私。记者在网上输入阿华的名字,网页上立即出现阿华详细的犯罪记录。为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峰。他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裁判文书网,所有人的犯罪记录都可以查询,所以不存在侵犯隐私一说。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有犯罪记录为名辞退员工。
“本想着出狱了,一切可以重新开始,我还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难道这个罪名要伴随我一生?”阿华表示很受打击,希望今后大家不要拿有色眼镜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