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赤兵
近日,微博公共号“影视独舌”爆料称,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引发争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爆料文件并不完全属实,但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广电总局是在2011年底发文,规定自2012年开始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的。当时,得到了观众和影视圈人士的一致叫好。随即,中国的观众踏实看了几年不被硬性掐断的电视剧。未承想,已经形成常规的事情,现在又被抛到桌面上“讨论”了。
这件事情是非究竟如何判定,得看得益的是谁,受损失的是谁。
事实上,得益的是播出机构,一旦插播广告恢复,可以想见大批的广告即将涌入,财源滚滚。而受损失的还是电视观众——过去那种播出十几分钟剧集,插入十几分钟广告的日子又回来了,不仅无法集中精力观看电视剧,而且还大量浪费时间。对于制作方而言,这可能有短期的好处,毕竟电视台拿出来买剧的钱多了,但从长远看,还是损失重大——因为观众会离开电视,转而寻求观看网络视频。
其实,就算是有广电总局的规定,电视台还是有自己的办法,来“曲线”播出广告的。
办法之一就是尽量缩短电视剧的播出时间,把片头、片尾去掉,节约出时间来播广告。这种侵犯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做法“蔚然成风”,恐怕产业协会也会看不过去的。
办法之二就是在画面上直接贴广告条,规矩一点的贴在片头、片尾,不规矩的干脆出现在剧中,好好一部戏,弄得跟弹幕似的,广告条甚至直接盖在演员的脸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是否恢复插播广告的争论中,产业协会从头到尾没有对观众的调查,没把观众的感受放在第一位。这非常不妥。忽视自己的衣食父母,等于砸自己的饭碗。想恢复插播广告,首先应问观众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