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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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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 楼下遭殃

发布时间:2015-07-28 07:55:48  

□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侯某新房中的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邻居杨某的房屋和家具受损。法院判决侯某赔偿杨某133568元。

杨某是确山县城某小区1楼业主,侯某是同单元2楼业主。侯某雇李某等人装修房屋。20141030日晚,侯某家中的卫生间水管破裂,水渗入杨某房屋,造成房屋和家具受损。经

鉴定,杨某财产损失为133568元。杨某要求侯某赔偿损失,侯某称漏水发生时,自己尚未入住,没有办法对房屋进行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虽然没有入住,但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有绝对的控制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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