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侯某新房中的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邻居杨某的房屋和家具受损。法院判决侯某赔偿杨某133568元。
杨某是确山县城某小区1楼业主,侯某是同单元2楼业主。侯某雇李某等人装修房屋。
鉴定,杨某财产损失为133568元。杨某要求侯某赔偿损失,侯某称漏水发生时,自己尚未入住,没有办法对房屋进行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虽然没有入住,但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有绝对的控制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侯某新房中的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邻居杨某的房屋和家具受损。法院判决侯某赔偿杨某133568元。
杨某是确山县城某小区1楼业主,侯某是同单元2楼业主。侯某雇李某等人装修房屋。
鉴定,杨某财产损失为133568元。杨某要求侯某赔偿损失,侯某称漏水发生时,自己尚未入住,没有办法对房屋进行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虽然没有入住,但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有绝对的控制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