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的菜没上却结了账
消费者要讨公道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通讯员 许宝明
本报讯 和家人外出就餐,点过的菜退了,结完账回家后发现账单上有这道菜。昨日下午,市民
“服务员没上这道菜,但是结账时餐馆收了这道菜的钱。”
随后,记者采访了驿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据了解,于去年实施的《新消法》中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消协的工作人员说,以前很多人买到假货以及虚假宣传的东西,价格十几元,就算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只能获得不超过100元的赔偿,大家觉得没必要浪费精力。今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而且可以获得3倍赔偿。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