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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7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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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菜没上却结了账 消费者要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5-07-27 07:48:31  

点的菜没上却结了账

消费者要讨公道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通讯员   许宝明

 

本报讯   和家人外出就餐,点过的菜退了,结完账回家后发现账单上有这道菜。昨日下午,市民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市区一家餐馆多收了他几十元钱。

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他和家人到市文明大道一家餐馆就餐。席间,他点了一道烧牛腩,可老人说这道菜咬不动,他就跟服务员说把这道菜退了。

“服务员没上这道菜,但是结账时餐馆收了这道菜的钱。”先生说,结账时他没仔细看,回到家看账单才发现。先生认为,餐馆的这种行为是欺骗消费者,他要为自己讨公道。

随后,记者采访了驿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据了解,于去年实施的《新消法》中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先生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规定赔偿。

消协的工作人员说,以前很多人买到假货以及虚假宣传的东西,价格十几元,就算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只能获得不超过100元的赔偿,大家觉得没必要浪费精力。今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而且可以获得3倍赔偿。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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