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湘西山区的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在教育部门推行国家部委倡导的“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过程中,这个贫困县的迁陵学校、雅丽中学与供应商商定,学生自费花钱购买的牛奶,其中一部分要作为回扣留给校方。
在迁陵学校,学生花2.3元买的每瓶牛奶里,供应商实际只拿走1.98元,0.32元是校方回扣。
日前,学校及校长均被当地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两校共计受贿总额124万余元。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
【事发】 国家贫困县 三成人月收入低于两百元
地处湘西山区的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根据农业部网站2014年6月刊发的《保靖县农村贫困现状》一文记载,保靖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分布相对集中,按国家制定的农民人均年收入2300元、即月收入不足200元的扶贫标准,该县贫困发生率达33%,部分人口“生存条件极差,生活水平极低”。
近年来,保靖县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实施了“一杯奶工程”。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对记者表示,“一杯奶工程”其实指的就是国家的“学生饮用奶计划”。
“迁陵学校订购的学生奶是学生自己掏钱购买的。”林万顺说。
【回扣】 学生喝三学期奶 学校收受回扣近45万元
保靖县迁陵学校是一所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学生人数超过3000名。
迁陵学校给学生提供的是光明乳业的牛奶。光明牛奶供应商吴某事后向办案人员交代,2012年8月,他与迁陵学校的校领导商谈学生奶供应事宜,最终双方协定,每杯牛奶2.3元,但实际上吴某这边只拿走1.98元,剩余的0.32元是留给学校的“提成”。
吴某表示,他与迁陵学校每个月结算一次,迁陵学校在付款时,会自动把“提成”部分留下,按每瓶1.98元的价格和自己实际结算货款。
负责与吴某结算货款的校后勤管理员田某作证称,他会根据学生的实际饮奶数量,领取费用给吴某。
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2012年秋学期至2013年秋学期,三个学期迁陵学校共收取牛奶费回扣299363.6元,该款被存入学校出纳余某的个人账户中,被用于其他开支。
吴某每个学期分别还给学校校长彭某“牛奶费回扣”5万元,三个学期共计15万元。
该款经彭某与迁陵学校有关领导协商后,被彭某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迁陵学校在和牛奶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账外收受回扣总额449363.6元。
承办案件的保靖县检察院检察官田野告诉记者,事情曝出是缘于湘西州检察院在查办另外一起受贿案中发现线索,然后将线索交给了保靖县检察院。
开庭审理期间,迁陵学校、彭某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均表示认罪,但同时在法庭上辩解称,收牛奶回扣是因为学校为了改善办学环境,跑项目资金困难很大,很多开支不能见账,不得已将收受的回扣用于综合教学楼建设的前期开支。
据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介绍,如果是学校的一些小型工程项目,县教育局还有能力拨资金,但是,如果是学校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县财政财力不足,学校只能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工程款项。
【宣判】 回扣款被法院没收
经过审理,保靖县法院认为,迁陵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449363.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彭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被检察院扣押的449363.6元牛奶回扣款,法院判令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 当地另一中学 收回扣发给班主任
检察官田野告诉记者,除了迁陵学校,保靖县的另一所学校雅丽中学,学校及校长也同样因收取学生奶回扣问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行贿方也是光明牛奶的供应商吴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雅丽中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对全体学生实施“一杯奶工程”,经学校主要领导决定,以雅丽中学的名义收取学生奶供应商吴某牛奶回扣款79.4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除27万元由雅丽中学校长向某保管用于学校各项公务开支,17.4万元入雅丽中学的财务账之外,还有约34万多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给雅丽中学各班级班主任。
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雅丽中学罚金5万元;向某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牛奶回扣款61.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新】 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
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告诉记者,保靖县内所有学校的“学生奶计划”运行管理,都是由该县教育局下属的勤管站负责。
“勤管站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了,目前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他说。
林万顺还向记者透露,彭某目前已经被调离迁陵学校,“去了县里另外一所学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