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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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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快递不验货一市民损失近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17 08:38:21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昨日,市民康先生因收到快递时没有验货,给自己造成近万元的损失。康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收到快递时没有当面验货,后来打开包装箱发现电视机的屏幕破碎,价值万元的电视机报废。

康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在网上购物,平均每个星期都要收到两三个快递。几天前,康先生在网上选购了一台价值万元的超薄LED电视机。3天后,快递员将电视机送到了康先生所住的小区门口。由于当时有事不能赶回家,康先生便让门卫代收。

然而,就是因为没有当面验货,康先生是“哑口吃黄连——有苦难言”。康先生告诉记者,他将电视机带回家后,打开一看傻了眼,电视机屏幕全碎了。康先生询问电视机维修店的朋友得知,电视机屏幕破碎基本相当于报废,如果更换屏幕得花6000多元钱。

“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没有当面验货。”康先生告诉记者,他后来找到快递公司进行投诉,却被告知“代签收不代验货,物品损坏不赔偿”。根据康先生的案例,记者浏览了不少网店,发现一般都有“收货后请当面验货,签收后不退换”的标注。

电视机屏幕破碎,责任究竟在谁?快递公司表示,小区门卫既然签收了快递,没有当场验收是门卫的责任,他们对此不负责。康先生则认为,快递包装箱上标注了“必须本人签收”、“勿压,易碎”等字样,快递人员没有要求本人签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消协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假如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就让门卫代收包裹,快递公司要负责任;如果经过收件人同意让门卫代收的,则由收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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