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为讨要500元装修费,我被客户打了一顿,造成颅脑损伤、右臂无法正常伸缩。”7月8日下午,市民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向装修客户讨要装修尾款时,两人发生争吵,他被对方打伤。
7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开源大道西段明珠港湾小区程先生的家中。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搞装修的,主要是为客户安装电视背景墙。“我和张先生住在同一个小区。当时,我们以包工包料6500元的价格签订了装修合同,对方付订金5000元。”程先生说,装修时,厂家发来的背景瓷砖有几块出现色差,随后,厂家重新发来一套,程先生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了装修。
“电视墙装好后,我打电话给张先生,让他来验收并付剩余的钱。”程先生对记者说,“让我没想到的是,张先生说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我就开始装修,并在装修过程中踩坏了他家的地板。当时是毛地坪,何来踩坏地板一说?”程先生说,他可能是以此为借口,想赖掉剩余的装修款。
“后来,我一直拨打张先生的电话讨要余款,但他就是不接电话。”程先生说,7月4日上午11时许,他在明珠港湾小区内无意间碰到张先生,再次向他讨要余款。张先生告诉他已把余款给店里付清了。“随后我打电话核实,他只给店里付了1000元,还有500元没有付。”程先生无奈地说,后来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了推搡。
“你头部的伤是怎么来的?”记者问。“是我们发生推搡时,他把我推倒,撞到道牙上磕的。”程先生说,随后,他报了警。“我们被带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录完口供后,我出现了呕吐、头晕症状,后被送到市第四人民医院。”程先生说。
“他打伤我都一个星期了,一直不露面。”7月11日,记者接到程先生的电话,“事情发展到现在,我已没有别的办法。我准备近期起诉他,将维权进行到底。”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的伤势较重,现在转入一五九医院治疗。
7月13日下午,记者再次接到程先生的电话。“事情已通过派出所协调,张先生同意拿出1.7万元进行赔偿。”程先生说,大家住在同一个小区,因为一件小事闹得不愉快,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