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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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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装修费被打伤当事人:将维权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5-07-14 08:09:55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为讨要500元装修费,我被客户打了一顿,造成颅脑损伤、右臂无法正常伸缩。”78日下午,市民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向装修客户讨要装修尾款时,两人发生争吵,他被对方打伤。

79上午,记者来到市开源大道西段明珠港湾小区程先生的家中。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搞装修的,主要是为客户安装电视背景墙。“我和张先生住在同一个小区。当时,我们以包工包料6500元的价格签订了装修合同,对方付订金5000元。”程先生说,装修时,厂家发来的背景瓷砖有几块出现色差,随后,厂家重新发来一套,程先生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了装修。

“电视墙装好后,我打电话给先生,让他来验收并付剩余的钱。”先生对记者说,“让我没想到的是,先生说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我就开始装修,并在装修过程中踩坏了他家的地板。当时是毛地坪,何来踩坏地板一说?”先生说,他可能是以此为借口,想赖掉剩余的装修款。

“后来,我一直拨打先生的电话讨要余款,但他就是不接电话。”先生说,74日上午11许,他在明珠港湾小区内无意间碰到先生,再次向他讨要余款。先生告诉他已把余款给店里付清了。“随后我打电话核实,他只给店里付了1000元,还有500元没有付。”先生无奈地说,后来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了推搡。

“你头部的伤是怎么来的?”记者问。“是我们发生推搡时,他把我推倒,撞到道牙上磕的。”先生说,随后,他报了警。“我们被带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录完口供后,我出现了呕吐、头晕症状,后被送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先生说。

“他打伤我都一个星期了,一直不露面。”711,记者接到先生的电话,“事情发展到现在,我已没有别的办法。我准备近期起诉他,将维权进行到底。”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的伤势较重,现在转入一五九医院治疗。

713下午,记者再次接到程先生的电话。“事情已通过派出所协调,张先生同意拿出1.7万元进行赔偿。”程先生说,大家住在同一个小区,因为一件小事闹得不愉快,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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