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7名涉案人员因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涉黄案被判刑之后,近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王新敏和原副支队长
据调查,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王新敏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曾先后两次去过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但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其违法活动不予查处。后该会所被河南省公安厅依法查处。作为公职人员,王新敏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据调查,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新敏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副局长、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还分别收受多家公司、娱乐会所、酒店等负责人的贿金,共计50.5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已构成受贿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而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
据查,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