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玉荣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近3年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并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中的3件典型案例。
据通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河南省豫南监狱、驻马店市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3801件,其中减刑案件3726件、假释案件75件。
在审结的案件中,不予减刑18件,不予假释39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87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人数占减刑、假释总人数的比例为2.2%,占监狱在押罪犯总数的比例约为0.03%;三类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约为10个月,该幅度与其他类型的罪犯基本持平。
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件(其中,职务犯罪6件,涉黑1件)。每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成立检查组对全市法院开展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次。此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时回访,确保监外执行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判工作,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深化巡回审判力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严格裁决标准,确保公平与公正。同时,推进审判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近3年来,全市法院所审结的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一件因适用法律或把关不严而被予以改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的审监庭,多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