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宪法宣誓制度明年起实行
誓词由65字改为70字 国家主席就职时公开宣誓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解答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家安全法相关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宪法宣誓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誓词最终确定为70个字。
■宪法宣誓制度
誓词由审议稿中65字改为70字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决定》对誓词做出具体统一要求。
记者注意到,表决通过草案表决稿中的誓词和之前公布的审议稿中的誓词相比有所变动,审议稿中,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相比之下,表决稿中誓词更加突出了宪法的权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全程参与了该《决定》的起草过程,他表示,《决定》主要是对宣誓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了规范。但是由于现在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决定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这次的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如果从字数来说并没有太大变化,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只增加了5个字,但是确实从内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觉得这恰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民主的体现。”韩晓武说,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之后做出修改。
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宣誓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昨日上午,韩晓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任何一种宣誓都是一个形式,包括国外的一些宪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种形式。但是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个意义,如果简单地用一句话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首先,我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国家的宪法,大家都知道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说坚持依法治国的话,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执政。”韩晓武说。
韩晓武认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就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在进行宪法宣誓的时候,宪法宣誓的仪式是非常庄严神圣的,在这个仪式过程中,宣誓的人员就可以感受到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韩晓武说。
■国家安全法
外层空间活动受保护
国家安全法中增加了第三十二条,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开展科学考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过程中,中国政府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外层空间、深海和极地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首次出现涉港澳条文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首次出现有关香港的条文。
郑淑娜介绍,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郑淑娜表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个亮点。
“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郑淑娜说。
郑淑娜表示,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对于“中国的核心利益”,郑淑娜做出解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应当说,这个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