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暂列亚投行第一大股东
可确保年底“开张”
29日上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29日在北京出席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标志着成立亚投行及其日后运营有了各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大法”,迈出筹建最关键的一步。
此次各方签署的亚投行协定共11章60条,详细规定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核心要素,为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协定中,最受关注的是各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股本和投票权。亚投行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域内成员和域外成员的出资比例为75:25,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参照GDP比重进行分配,并尊重各国的认缴意愿。
按照协定规定的原则计算,中国以297.804亿美元的认缴股本和26.06%的投票权,居现阶段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和投票权占比最高的国家。
总部设在北京
行长由域内成员产生
目前,亚投行已经明确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并将根据未来亚投行业务发展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机构或办公室。亚投行协定明确,亚投行将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协定签署后,并不意味着亚投行马上就能宣告成立。此次57国政府代表并没有全部签署协定,其余未走完程序的国家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协定签署。同时,各意向创始成员国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此后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
当然,亚投行的正式开门营业不会等到那么晚。协定规定,只要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就可以确保亚投行今年底正式开张。
解读
亚投行已整装待发 可确保年底“开张”
●《亚投行协定》包含哪些内容?
中国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刘东民认为,《亚投行协定》界定了亚投行的宗旨、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核心问题,从宏观上看,这表明亚投行的战略方向和治理模式已确立。
“《亚投行协定》的签署意味着亚投行前期筹备的核心任务已完成,亚投行已整装待发。”刘东民说。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问题专家陈凤英告诉记者,这一协定的签署是亚投行推进过程中的里程碑,这主要是因为从中国倡议提出,到最后确定协议执行并最终制定章程,这一过程相对来说是比较艰难的。未来亚投行成立,将开创亚洲或者说周边合作的一个新的机制,是创造历史之举。
●距离亚投行正式“开张”还有多远?
陈凤英说,该协定必须得到合法数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在法律意义上的批准。“简言之,协定要在每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走一个法律程序。”陈凤英说,协定规定了详细的生效门槛,目前看可以确保今年年底亚投行“开张”。
针对外界关心的业务政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亚投行将充分尊重和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环境及社会框架、采购政策、项目管理、债务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严格并切实可行的高标准业务政策。
楼继伟说,亚投行将避免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曾走过的弯路,寻求更好的标准和做法,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现有一些多边开发机构受到诟病,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庞大的官僚机构。亚投行不设常驻执行董事会等做法,将提升运营效率。”曾在亚洲开发银行工作多年的国务院参事室参事汤敏说。
●中国肩负着怎样的责任?
陈凤英表示,中国作为创始国,也是行址所在地,自然也会推荐行长,在这样的前提下,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未来让亚投行运营起来,做到高效、廉洁、绿色、可持续,这是非常大的责任。亚投行也是国际上第一个由中国推动、协调、最后成立的国际机构和多边机制。因此,中国会承担大国责任,且富有担当。
未来亚投行主要是投资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这当中自然扩大了很多的投资机会和贸易机会。中国企业、商人、旅游者、消费者都可以通过亚投行找到投资机会、经贸机会等。
此外,中国也将获得更多的国际话语权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机会。比如亚投行的很多规章制度的制定从一开始就有中国参与,而不是像以前很多的机构规章,中国都是后期参与。借此,中国在亚洲乃至世界上的形象也会有变化。当中国借助亚投行展现自己的担当和责任时,未来中国的伙伴和朋友也会日趋增多。
发展
董事会为非常驻
高管选拔透明
陈凤英表示,因为亚投行是一个多边国际金融组织,是一个多边平台,它一定会吸收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乃至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机构好的规章制度和好的做法。虽然亚投行是新的体系,但还是要继承其他机构已经成熟、成功、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它的治理结构,陈凤英解释称,备忘录中已经提到,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层管理架构,理事会为银行最高权力机构,并根据《亚投行协定》授予董事会和管理层一定的权力,并任命行长、副行长和董事等。
运营初期,董事会为非常驻,并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政策进行决策。它的创新在于,平时董事在各个国家而非常驻北京,有会议讨论时才会聚在北京,这一点与其他机构有所不同。
管理层的创新在于,过去的很多机构中,管理层往往是成员国派遣,亚投行的高管层则是在全球公开、透明选拔,有能力是主要选取标准,并不局限于亚投行成员国内部。未来,亚投行还会有监督机构,用以监督项目的经营,监督办事能力等等。
●已经有组织提出合作意向?
路透社披露,在协定签署之际,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总裁查卡巴提已经在上周六表示,该行希望明年与亚投行开展首个联合项目。
报道称,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是柏林墙倒塌后,于1991年为协助东欧部分国家而设立的,近年来东扩至蒙古等国家,这意味着其业务版图可能与亚投行有重叠。报道指出,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中,有多个都是EBRD成员。
“我们热切希望能够第一时间与亚投行合作。”查卡巴提说,“我们EBRD将准备好提出几个项目给亚投行,便于明年就可立即共同出资进行。”他表示双方最可能合作的是基础建设和节能项目,并称这对参与各方都是“历史性的机会”。
对此,陈凤英称,欧亚之间的合作互动性和互补性都很强。欧洲有技术,亚洲有市场,而且欧洲还需要一个欧洲以外的投资环境,它可以加强出口,增加技术人员的外派工作机会。这个有着成熟市场管理经验和强大技术能力的地区的加入,对亚投行也十分有利。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