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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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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受害人对保险理赔金有异议

发布时间:2015-06-25 08:12:41  

□晚报记者   于河伟

 

本报讯  一场交通事故致李景山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住院4个月花去医药费13万元。由于受害人对保险理赔金有异议,理赔成了难题。

2014831,确山县瓦岗镇邢店村村民李景山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一乡间公路与吴水龙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致李景山腰椎粉碎性骨折。“由于伤情严重,我被送到郑大一附属住院治疗。4个月共花去医药费13万元,吴水龙垫付7万元。经法医鉴定,我为1级伤残。”李景山说,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货车负全责。该货车购买了一份安诚保险公司的强制保险,故理赔单位为安诚保险公司。

李景山说:“安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此次事故做了调查。保险公司人员称,为了让我得到应该得的理赔金,愿意为我特事特办,把保险理赔金直接给我,让我和吴水龙与保险公司签一份理赔处理协议。”

“后来,安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公司愿意赔付保险金10万元。”李景山说。

李景山经多方了解得知,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致1级伤残的强制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为12.2万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安诚保险公司驻马店区域负责人冯剑黎。他说,公司因为同情李景山,才把保险理赔金直接赔付给他。保险理赔金额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理赔金额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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