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6月24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符合条件不能申请廉租房

发布时间:2015-06-24 08:02:20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市民女士的表妹因病住院,现在只身一人,而且一直租房居住。女士为表妹申请廉租房,可社区工作人员说表妹不符合条件。昨日,市民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女士说,她表妹今年58岁,在驿城区人民街道居住,是原喷灌机厂的退休职工。现在她的表妹生病了,行动不便,在医院看病期间欠医院2万多元医药费。

昨日,记者为此事采访了驿城区人民街道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确实接到了辖区居民关于廉租房的申请,但是在审查时发现,女士的表妹每月的退休金有1700多元,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申请廉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520元;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这名工作人员说,像女士表妹的这种情况,街道民政部门可以把她纳入关怀的对象,如果要求住房的话,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