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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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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知端午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纪行为

发布时间:2015-06-19 08:12:09  

市纪委办公室转发省纪委办公室通知

端午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晚报记者  滑清泉

 

本报讯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狠刹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昨日,市纪委办公室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禁端午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粽子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活动,严禁指示基层单位接待个人外出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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