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子女
能否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律师:不符合继承条件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近日,市民周女士沉浸在伤心和气愤当中,因为30多年前父母送给别人抚养的妹妹竟然向她索要父母的遗产,并要对簿公堂。
周女士说,30多年前,父母带着她从外地迁到市区。由于当时家里贫穷,妹妹被父母送给一个朋友。对方一直没有孩子,待妹妹如亲生。后来双方也有走动,妹妹知道自己的身世,但双方都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
几年前,周女士妹妹的养父母相继去世,妹妹继承了对方的遗产。前段时间,周女士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几年前就不在了。此时,周女士的妹妹找到周女士,说要平分亲生父母留下来的遗产,因为她也是周家的孩子。
“30多年来,她从来没有在父母面前尽过孝,母亲在世时经常给她的孩子买东西。我认为她这样做太过分了。”周女士说,妹妹的这个要求被她拒绝了,但妹妹没有罢休,说要到法院起诉她,夺回自己应得的遗产。
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亲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周女士的母亲如果立下了有效遗嘱,周女士就要按照当事人的遗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就要依法继承遗产。周女士的妹妹不符合继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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