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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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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小区停车位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5-06-11 08:00:32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昨日上午,驻马店民生美庐园小区的多名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的公共用地被物业规划成停车位,向业主出租。小区的业主都不同意小区物业这样做,但物业依然我行我素。

据该小区业主先生介绍,小区的业主都认为小区的公共用地和道路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凭什么规划成停车位,而且向业主收取租金。物业这样做是违法的,非常不合理。

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上民生美庐园的物业负责人艾经理。艾经理告诉记者,有些居民说物业不该出售小区的停车位,这是不准确的。“我们不是出售停车位,是出租停车位。”艾经理说,“物业没有权利出售小区的停车位。”

艾经理对记者说,他们出租小区的停车位是经过业主同意的。“业主在买房时,都与我们签订过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小区内的绿地和停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艾经理说,“我们现在出租小区里的停车位是合理合法的。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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