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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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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丢东西 物业称没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10 07:53:36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车在小区里丢失,先生和小区物业发生了争执。先生认为,物业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收费标准,业主也都按时缴纳了,但是一出事物业就不管了。先生放在小区里的自行车夜晚丢失,物业竟说先生没有按规定停放车辆,责任不在物业。

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市白桥路南段一小区居住。前天晚上,由于回来得较晚,又喝了点儿酒,先生就把自行车停放在小区的过道里,没有放进自家的配房。第二天一早醒来,先生发现自行车不见了。

随后,先生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寻找线索,可他停放的地点不在小区监控的范围。一辆自行车不值多少钱,先生本想自认倒霉,但是物业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他很生气。工作人员称,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物业费我一个月也没有拖欠过,而且你们制定了各种收费标准,凭什么说不负责就不负责?”先生与物业工作人员理论,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自行车。

“有时候我们也没办法,物业费收不齐,一些业主还联合起来找物业的麻烦。”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曾通知小区业主,车辆尽量停放在自家的配房里,以免被盗。先生的自行车没有按规定停放,而且小区业主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没有交管理费,所以物业不会赔偿。

随后,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业主和物业应该是朋友关系,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就应该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先生可以要求物业部门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不能只赚钱不做事,业主也不能借故欠账赖账,该缴纳的费用一定要及时缴纳。物业与业主之间应该保持一种亲密而又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赖。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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