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玉荣
通讯员 罗 乐 王艳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信息年报时间将在本月30日截止,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刘明周介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明周说,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