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件引人深思
□晚报记者 李玉荣
本报讯 5月29日上午,在第66个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并公布5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被告人郑某怀疑其婆妹吕某某想争其老家的房产而对吕某某心存不满。2012年6月29日5时许,郑某趁吕某某之子12岁的丁某某在其家睡觉之机,持剪刀朝丁某某脖、颈等部位连续猛扎,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弱势人群,更易遭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后果更加严重。被告人刘某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多次趁自己家中无人之际,以教留守儿童张某学习为名,将张某拉到屋内实施奸淫,导致被害人张某怀孕。
发布会上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均是侵害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
据悉,自2013年7月1日至今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104件,涉及未成年人3300余人。
针对未成年人自主维权能力缺乏的特点,我市法院在涉少案件立案环节,由专人接待、专人审查登记,优先立案,优先移送。在审理环节,挑选责任心强,掌握一定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健康知识、有一定亲和力、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官办理,并保障该类法官的相对稳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设计并建造的300多平方米的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已成为全市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
上蔡、确山采取邀请心理专家、教育专家、医学专家作陪审员的方式,在审判过程中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救助。这种有特色的做法,将在全市法院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