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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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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件衣服不合适 市民想退遭拒绝

发布时间:2015-05-29 07:38:21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在专卖店买件衣服,穿了半天皮肤过敏,想退衣服却被拒绝。”527,市民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当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女士。女士告诉记者,518,她在市风光路快鱼专卖店买了4件衣服。当时她就穿上一件新买的上衣。穿了半天后,她感觉身上痒,发现皮肤过敏了。见此情况,她连忙把衣服脱下来,准备去专卖店换。

520,当许女士来到专卖店更换衣服时,没有相中的衣服。二楼一名营业员让她到一楼找店长退货。店长了解情况后说衣服穿脏了,不能退。

“这家专卖店承诺七天包退包换,我穿这件衣服皮肤过敏,凭啥不给我退?”女士说。

527下午,记者与许女士一起来到快鱼专卖店,看到店里的墙上贴着“金牌优质服务    七天任退任换”的标语。记者向专卖店营业员表明来意后,营业员与店长取得联系。随后,营业员告诉记者,店长说这件衣服穿脏了,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

说起退换标准,营业员称,他们店里售出的衣服质量有保证,七天内确实可退可换,但前提是衣服不能影响二次销售。记者询问何为影响二次销售,营业员说衣服不能有洗过、穿脏的情况。

针对营业员所说不能退的结果,女士表示将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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