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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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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遗失高速公路通行卡 50元通行费 变成300元

发布时间:2015-05-22 15:49:43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本来只需要交50元钱,就因为丢了高速公路通行卡,收费站收了我300元钱。”昨日上午,市民赵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反映。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日晚上10时许从周口上高速公路,行驶到驻马店北站出口时,发现通行卡找不到了。经过一番协商,收费站工作人员按照该站至高速公路联网最远端站口距离两倍收取通行费,加上通行卡成本费,一共收取了300元钱。

记者经过查询发现,周口到驻马店的距离为120公里左右,正常收费应为50元。赵先生说,尽管自己一再强调是从周口上的高速公路,但收费人员不听,只告诉他没有卡就要按照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的费额来收。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北站进行了采访。工作人员表示,对赵先生的收费是依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存在乱收费现象。工作人员说,河南高速公路收费通行卡持卡须知第二项规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

“赵先生出站时,电脑系统查不到牌照为豫QGL912的上站信息,也就是说其不能证明车辆是从周口站上的高速公路。所以,该车出站时,电脑收费系统会根据规定自动生成相应的通行费用。”工作人员说。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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