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5月12日下午,当张先生满怀希望到本田汽车4S店寻求最终结果时,再次被工作人员告知“只能接着维修”。张先生显得无比失望,气愤地告诉记者,自己将向有关部门投诉4S店。
“根据规定,发生类似情况后,只能等厂家回复后再说。”售后人员说。张先生说:“车辆已经修了那么久,如果按照4S店的说法,难道车辆一年修不好车主就得等一年吗?”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S店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何时可修好,不能耽误消费者用车。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次数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