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尤某作为矿区看管人,伙同他人盗窃柴油获利400元,法院判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尤某受雇于确山县某矿区看管设备。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张一某、张二某等人(均已判刑)前后20次盗窃某公司停放在该矿区挖掘机内的柴油,尤某为其提供帮助,分得赃款4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