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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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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5-05-11 09:26:52  

出狱当天被遣返回国

“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逮捕

涉嫌贪污9400万元   2011年潜逃至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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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李华波(中)被押下飞机。

一个县财政局股长竟然涉嫌贪污9400万元,并于20111月潜逃至新加坡。经过多方努力,58日,这个位列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第二的李华波,在新加坡因“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后,出狱当天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李华波案发端于2006年。经初步查实,李华波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等预先注册的一家公司的账上。而鄱阳县1986年被国务院定为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1亿元,经济建设股分管的资金主要是上级拨付用于病险水库、农田改造等。

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5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终于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在公开曝光的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名第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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