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新宇
近日,上海市明确规定,上海市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局级正职等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昨日《天中晚报》)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一说起某领导的配偶、子女办了个什么公司,人们都会问“是不是权力起了作用”。事实上,领导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大都得到了权力的关照。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没投资一分钱,一年之内就办起了十几个公司,而且个个公司都挣钱。他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决不是因为他是经商的奇才,而是因为他有个大权在握又进行权力寻租的老爸。还有那个周滨,在石油行业的生意为什么那么红火呢?因为有个公权私用的老爸。
几年前,河北省出了个29岁的县长,武汉大学出了个29岁的教授,公众对29岁的县长褒贬不一,但对29岁的教授却大加赞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领导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以权捞钱的问题,有动用权力使朋友、商人获得不当利益从而使自己也获得不当利益的,更有直接使配偶、子女获得不当利益的。总而言之,公权力在这些干部的手中成了私权力。
上海市的规定还明确了“一方退出”机制,即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要么其亲属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要么领导干部本人辞去责任职务。总而言之,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党务、行政活动不能与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走得太近,官员不能和商人走得太近。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减少以权谋私的现象,值得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