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公开直播聂树斌案听证会
聂树斌亲笔上诉状首次曝光
代理律师:聂被执行死刑时间存疑
听证会持续11小时,聂案申诉律师、河北办案单位陈述意见针锋相对,到29日零时许才结束。其间,聂案申诉律师就办案程序、是否刑讯逼供和死刑执行时间等提出诸多疑问,河北办案单位全部予以否认。山东高院宣布闭会时,未公布听证代表的投票意见,也暂未就是否启动再审表态。
听证会现场。
卷宗代签问题
河北高院:
属一般办案质量问题
今年3月中旬,聂树斌案的两位申诉代理律师赴山东高院阅卷后称,发现聂案一审、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的签名、在送达起诉书笔录之后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一审审判笔录上的签名、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的签名、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签名、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的签名。另外,聂母张焕枝的部分签字经张焕枝本人辨认后,亦被指涉嫌造假。
代理律师之一李树亭在听证会上称,在律师提出鉴定申请之前,山东高院就已对案卷中所有聂树斌及其家人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确认签名为伪造。
听证会中,河北高院介绍案情时称: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等,属工作不规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的不少瑕疵,比如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河北高院表示:本案发生于20年前,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证据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河北高院认为,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李树亭表示,卷宗代签行为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李树亭还认为,聂树斌案中许多证据,尤其是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的,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予以排除,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河北邯郸中院在审理王书金一案时,对其供述杀害康某不予查证,证据认定采取双重标准,对此,他提出异议。
执行死刑时间
河北高院:
聂连续8次作有罪供述
听证会上播放了河北高院制作的基本案情视频资料。该资料显示,案发后,石家庄市原郊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专案组侦破。聂树斌于1994年9月23日被抓获,从9月28日开始连续8次作有罪供述。但之前5天时间,归案后的聂树斌是否作无罪供述,缺卷宗资料显示。
代理律师:
聂被执行死刑时间存疑
聂案的代理律师称,查询石家庄市气象局气象资料发现,1995年4月27日即官方所称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当天,气温为25.8℃;只有1996年1月13日,石家庄市才有降雪。而聂树斌案卷中,两张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时的照片显示,聂树斌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上,被执行死刑后,聂树斌躺在雪地上。由此,得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不一致。
聂树斌手写的上诉书时间(1995年5月13日)与被执行死刑的日期(1995年4月27日)之间有重大矛盾,聂案代理律师怀疑,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真正时间或为1996年的1月。
对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张焕枝也提出质疑。她称,自己是1995年5月13日被通知去领取儿子的骨灰,而为何5月15日出现了亲笔“刑事上诉状”?
原办案法院代表:
死刑执行时间没问题
对于上诉状签署日期为何会在执行死刑之后,原办案法院代表称,这是聂树斌的笔误造成,“4月20日提审聂树斌时,专门进行了核查”。对于李树亭称为何不对该时间进行修改的疑问,该代表称:“试问,审判人员能修改被告人的上诉状吗?但对于聂树斌是笔误的证据,该代表没有出示。
原办案单位代表还称,关于律师质疑的死刑时间问题,卷中有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有1995年4月27日验明正身笔录,上有聂树斌本人手印。同一天被执行死刑的苏某,有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而且石家庄市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值班报告记载,苏某和聂树斌同一天被执行死刑。回应此事的原办案单位代表,未回应聂树斌案是否有执行死刑笔录。
关于照片显示聂树斌跪于雪地,聂跟执行人员均穿冬装的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死刑照片拍摄于石家庄市红泽河刑场,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而是沙地。而且工作人员穿的是春秋装,不是冬装。
听证会宣布结束时,山东高院未公布听证代表投票结果,同时也未就是否启动再审表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