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完工13000元余款多次讨要无果
没签合同维权难
□晚报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4月22日杜双喜反映:他承包了一工地搭活动板房的工程,包工包料干完一共是3万多元钱,工地老板给了他2万元钱后剩下的一直不给。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后联系了杜双喜。他告诉记者,2014年7月,他通过一名姓郭的男子在市风光路南段一家工地搭建板房。工程完工后,他从工地老板那里要回2万元钱,可是余下的13000元工程款对方久拖不给。
“我是通过朋友郭先生承包的工程。当时郭先生在工地是技术员,后来郭先生不在那里干了,我再去找老板要钱,对方就推三阻四,不愿意将剩下的工程款给俺。” 杜双喜告诉记者,他聘请的几个工人一直找他要工钱,可是工地老板不给余下的工程款,他也没办法,只好求助报社。
记者通过杜先生联系上了中间人郭先生。郭先生记者,当初杜双喜确实是通过他承包的工程,可是后来自己不在工地上干了。“我会协助他找老板要钱的。如果对方不给,就拆他的板房。”郭先生生气地说。
杜双喜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是小包工头,没有与工地老板签订合同,因此维权遇到困难。
“没有合同,我只能通过中间人协调解决此事。”杜双喜告诉记者。
记者希望通过中间人郭先生联系上工地老板,可是对方称没有工地老板的电话号码。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告诉记者,杜先生虽然没有与工地老板签订合同,但只要杜先生能够证明工程是他干的,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杜先生如果按照规定完成工程,并且经过验收合格的话,工地老板应该支付工程款。建议杜先生今后应该与对方及时签订合同,以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市民杜双喜告诉记者,中间人郭先生拨打他的电话称,准备和他一起找工地老板讨要工程款。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线索提供人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