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不到一个月突然死在看守所里。家属认为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记者获悉,
46岁的刘宝龙生前系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党委书记。
记者看到落款为辽宁省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文书上写明,刘宝龙“因小脑蛛网膜下腔血管畸形,引起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下血肿、第四脑室及双侧侧脑室积血,最终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鉴定文书分析论证部分写道,刘“右侧第5、第6根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宋长芬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并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