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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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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槐一审获刑17年

发布时间:2015-04-18 09:41:32  

犯滥用职权及受贿罪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

陈柏槐一审获刑17

曾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陈柏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下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数罪并罚  被判处17年徒刑

昨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陈柏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柏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      

200311月至2013年,陈柏槐利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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