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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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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昨日在济南开庭

发布时间:2015-04-16 08:35:59  

 济南专车司机被罚2万元    状告客管中心

“专车第一案”昨日在济南开庭

“专车纠纷”案能倒逼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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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私家车主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陈超对济南市客管中心提起诉讼。昨天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庭审现场

起诉状认为处罚存多种错误

昨天上午,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总长约20分钟的济南市客管办17日现场执法视频在庭审中首度曝光。

上午830分许,记者在市中区人民法院门口看到,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其中有出租车司机也有关心此案的市民、法律工作者等。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非常关心案件审理情况,他们认为济南市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的处罚是合理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受专车影响,他每月的收入下降了20%~30%

在现场的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系老师李红认为,出租车和专车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此次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让社会更加关注专车与出租车之争,完善相关规定,推动社会的进步。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播放了济南市客管中心17日的现场执法视频,视频分为三段,总长约20分钟,记录了原告陈超的车辆被执法人员阻拦、执法人员分别询问乘客和驾驶员陈超及暂扣陈超车辆的过程。现场视频显示,一开始乘客称陈超是“朋友介绍的”,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后才承认是通过打车软件上车,但是拒绝了执法人员取证其手机打车软件界面的要求,陈超则称乘客是自己的同事。在视频中,执法人员分别对陈超和乘客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保证安全”为由拔下了陈超的车钥匙。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被告提供的现场视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义,未能证明被告认定的两名乘客与陈超之间的关系,执法人员先入为主地向认定的两名乘客发问,存在逼迫威胁之嫌。

被告认为,现场视频真实有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审判结果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事件还原  

在济南西客站门口车被暂扣

今年1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济南的专车业务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第二天的执法行动中,4辆专车被处罚。陈超的东风标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陈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于17日上午拉两名乘客,从济南八一银座到济南西客站。“17日上午,8时许有个预约单,说要在11时左右到济南西客站。11时左右,我从济南八一银座载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

到达目的地后,陈超的车即被稽查人员围住,并询问其是否在利用专车软件进行营运。陈超称:“一群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问我是不是通过专车软件过来的,一直不停地问我和乘客。”

“我们是朋友。”陈超车内的乘客面对询问首先发了话。

起初,陈超和乘客都称是朋友关系,并非专车,但在执法人员不断盘查之后,乘客承认是专车。“他们拔走了我的钥匙,让我下车配合调查。说完,车子就被开走了,给了我一张暂扣单。”陈超回忆。

陈超不服处罚    起诉客管中心

“我以前经常使用专车出行,觉得自己加入专车队伍的话,下班顺路拉个人能挣点油钱。”陈超描述,自己干专车司机仅1个月的时间,他于2014121日办理相关手续,挂靠在济南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名下。

在被查处前,陈超共接过100多单,每单金额20多元,都是通过手机转账,收入共计3000多元。

在车辆被查扣后,陈超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但几天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他交了2万元罚款,在春节前将车提了出来。“虽然交了钱,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处罚我。”陈超解释。

“我越想越不服气。”很快,陈超以个人名义起诉,希望能胜诉拿回被罚的2万元钱。陈超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济南客管中心对其处罚的证据不充分,专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该得到认可。

发展困局

在各地历经多轮争议

在此案之前,专车曾经历多轮争议。国家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曾表态,对于专车业务,不要一棍子打死。

但专车行业还是在各地遭遇了禁令。2014年底,上海明确专车服务为“黑车”、“非法运营”并开展查禁行动。随后,2015年伊始,北京也宣布专车为“非法运营”。除此之外,专车在沈阳、南京等多地遭禁。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私家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从事专车服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仅从个案而言,“我们认为这个处罚明显存在事实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错误等一系列的问题。从个案中也体现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则认为,此案处于私家车与租赁车两种模式的边界地带,“属于灰色地带。”白小勇认为,陈超并非非法营运,而是违法挂靠租赁汽车公司的行为。

新闻背景

新技术能否倒逼法律的完善?

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声音。在今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

专车作为近年来“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因为便捷性、人性化的服务特点,受到用户的好评。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妥善解决新业态和传统格局间的利益平衡,在专车的现实立法完善中至关重要。新技术能否倒逼法律的完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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