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4月16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驻马店市养老金标准从去年7月开始补发

发布时间:2015-04-16 08:27:23  

驻马店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去年7月开始补发

调整后每人每月80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昨日,汝南县的先生致电本报,咨询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新政策及如何发放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科的工作人员。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科科长韩明华介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从201471日起,驻马店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78元。20151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78元的基础上各县区又新增了2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据介绍,调整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201471日前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47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201471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20147月开始补发

现在已经进入20154月,本该增加的这几个月的养老金何时发放呢?韩明华说,此次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从20147月开始补发,目前正在办理补发手续,近期将发放到位。

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目前设立了16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缴费100元~400元,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给予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对于如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韩明华表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