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4月10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温州一家五口签遗体捐献协议

发布时间:2015-04-11 11:23:29  

浙江温州一家五口签遗体捐献协议  在全国尚属首例

“留遗产给儿女不如留遗体给社会”

zhangxj1504101.jpg 

遗体捐献者纪念碑。

47,浙江温州瑞安的陈锦红和小儿子吴雷在当地红十字会,签下遗体捐献协议。至此,吴家5口人全部承诺死后捐献遗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部部长姚立新称,此事全国未见先例,吴家的做法对弘扬人道奉献精神、推动我国遗体捐献工作,都是一种榜样。

吴永安今年67岁,是瑞安一家公司原董事长。他说,过去经常出国考察,发现很多国家在器官和遗体捐献上做得不错。如有的国家在公民考驾照时,就会让对方填个表格,询问如遇车祸意外,是否愿意捐献遗体或器官。“捐器官能救人,捐遗体对医学事业也有帮助,死亡变得更有价值了,应该提倡。”吴永安说,2012年他就去当地的红十字会签下了协议。他说:“留遗产给儿女,不如留遗体给社会。”

吴永安不断鼓励家人也参与其中。“爸爸是我们的榜样,他从商几十年来,一直在做公益,资助贫困学生,甚至到马路上当维持交通秩序的志愿者。他常对我们说,能为社会做点贡献就做点。”吴永安的女儿吴云说,后来她和弟弟吴萍也被说动了。2013年,吴云和吴萍来到当地红十字会,签署了捐献器官和遗体的协议。

更让吴永安高兴的是,他的老伴陈锦红和小儿子吴雷也被说动了。47,吴永安带着老伴和3名子女来到瑞安市红十字会。他说,这是他第三次来到这里,“希望今后还能带动身边的朋友,来第四次、第五次”。他今年67岁的老伴陈锦红起先对丈夫的做法很不解,但长期的耳濡目染让她改变了想法:“我觉得他做得挺对。人死了,如果还能给社会带来一丁点作用,何乐而不为?”于是她和小儿子吴雷商量,一同实现这个愿望。一家5口人除了签下遗体捐献协议外,其中4人还签了器官捐献协议(陈锦红因身体、年龄受限未能如愿) (据《北京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