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杰
清华硕士、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悉,他常加班到早上五六点,又接着上班。他的妻了认为他猝死与连续加班有关。
36岁的黄金年龄,孤单一人死在酒店的厕所里,一切戛然而止。
随着张斌的去世,预防“过劳死”的自救帖又在网上热传,但单凭个体自救“过劳死”的局面难以改变。
笔者认为,我国对“过劳死”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而其他国家,“过劳死”是一个法律概念。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但“过劳死”是否被视为工伤还需要法院判定。
而我国存在甘于奉献的主流价值观宣传,加班成了社会常态。
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国籍研修生蒋晓东,事后被认定为“过劳死”。他的妻子就成功地向其当时工作的金属加工企业“FUJI电化工业”索赔约57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1.3万元)。日本政府拟出台新法律,要求企业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包括强迫员工休假。
但愿这一“过劳死”事件能敲响警钟。它牵扯着国民健康的制度保障,也折射出一个国家对公众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