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吴 峰 通讯员 李 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遂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多次冒充高干诈骗案件。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秦某谎称自己是退休公安局长,与某中央领导人关系密切,可以帮远某办事。在取得远某的信任后,先后骗取远某女儿和远某现金23500元。
2013年7月,秦某又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自己和驻马店市一位主要领导是战友,可以帮助遂平县上访人员吴某解决上访反映的问题,骗取吴某财物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