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不得作为拒退货理由
网店卖家苦恼 买家欢喜
□班永威
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在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退换货难以实现
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复杂得多。据中消协调查显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
记者对比了几家知名电商网站的规定发现,它们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并不一致。网上一商城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淘宝店中,许多卖家称,如果卖家退换物品,必须是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不然不会退换货。
卖家有苦说不出
小孟是我市一家服装店的老板,也是一名网店店主。小孟设计衣服,开办小型制衣厂。她的衣服除了在市区门面销售外,也在网上售卖。
“自去年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政策实施后,我网上的生意没受到多大影响,但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小孟称,她发现有10多件要求调换的衣服上有不同程度的污迹,吊牌也被剪掉。她表示,为了吸引客户,她只能不吭声,但这对衣服的二次销售产生了影响。
在淘宝网上,许多店主表示,“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但出现类似衣服破损的情况,让店主承担,有点儿不公平。
买家满心欢喜
“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这样的规定一出台,网购达人小王就觉得这个规定太好了。
“网购的商品,有的和自己想象的区别太大,尤其是一些衣服,颜色、尺码、款式不合适。想退换货,一些店主态度还好,但有些店主就不愿意。买来的衣服只能送人了。”小王说,“这样规定很有必要。”
采访中,大部分网购族表示规定很好,保护了他们的权益。
但消费者小曹有不同的意见。生活中的小曹做玩具生意,她说:“如果售出的商品是完好的,买家退回的商品是破损的,怎么办?难道让卖家赔本?”她表示,买家也要考虑卖家的利益,如果退换货,请保持商品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