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买卖双方的买卖行为,进一步提高本商城的美誉度和信誉度,特制定本买卖规则。
一、交货:买卖双方应文字约定交货方式及交、验货地址,交、验货前发现损坏、数量不足的,由出卖方负责。交、验货后发现损坏、数量不足的,由买受方自负。
二、送货:买卖双方应文字约定出卖方是否负责送货及送货费用承担办法。
三、安装:买卖双方应文字约定出卖方是否负责安装及安装费用承担办法。
洁具、橱柜、淋浴房、地板等特殊商品原则上由出卖方负责安装,如出卖方提出不予安装,而安装后出现问题难以分清责任的,一律视为出卖方责任。买受方提出不需要出卖方安装而自行组织安装,因安装出现的问题难以分清责任的,一律视为买受方责任。
四、换货:买受方验收取货后七日内欲就产品规格、型号、花式等要求换货时,在包装无损坏、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出卖方可给予调换,其他事宜面议。
五、退货:
(1)所购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十日之内可要求办理退货手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剩余商品(购货总量的30%以内)于取货后30日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可予以退货,如包装封条完好无破损,按原购价退款;如包装封条已拆的零散商品,退货价按原购货价格的60%以内议定退款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补货:买受方如少量补货,补货价按原价计算,如因出卖方同批货物售完,而用另批货予以补充时,其色差、规格有差别的,责任由买受方自负。
七、保修:出卖方应提供厂方的产品“三包”说明书,如无“三包”说明书或者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以文字形式约定保修事项。
八、订货:
(1)合同生效后,买受方提出解约的,所交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合同其他约定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2)合同生效后,出卖方提出解约的,出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含定金),并承担合同其他约定责任。
(3)如双方无合同约定,可在定金票据上注明交货时间,出卖方未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按总货款的万分之五标准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十天,买受方有权单方解约,出卖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含定金)。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驻马店市中亿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