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3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新法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57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将面临两到三年监禁,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新法律旨在修补现有反贪法律法规漏洞,规定是不是“还人情”,只要超标,就要入刑。这部法律全称《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又称《金英兰法》,由前反贪官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但直到去年4月“岁月”号海难发生后,《金英兰法》才重新进入公众视线。
根据《金英兰法》,国会议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私立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私立学校所属财团理事长和理事,如果单次收受超过100万韩元(约合5700元人民币)钱款或同等价值的礼品或服务,无论是否与其职务相关,都属受贿,最重可判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如果收受财物价值不超过100万韩元,且与工作相关,可处以两倍至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估计这部反贪新法的适用对象将超过300万人。
《金英兰法》一提出就备受争议。韩联社报道,法案一直拖到现在才通过,争议焦点是一些条款是否有违宪法赋予的权利。草案中有一条要求公职人员举报家庭成员受贿。持批评态度的人说,这一条款违反宪法保障的“良心自由”,会破坏家庭关系。
执政的新国家党与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2日在国会商定,保留这一条款,同意修改另一条款,把适用范围从“民法意义上的家庭成员”缩小到公职人员的配偶,并且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受贿,由公职人员承担相应惩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