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2月25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某将无建筑资质的住房包给杨某建造,杨某雇用的工人张某在操作搅拌机时,双手不慎带入机器内,造成双手及手臂受伤。
2014年4月,包某与无建筑资质的杨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杨某为包某建造四间三层楼房。张某是杨某雇的工人。4月3日下午,张某在操作搅拌机时,双手不慎带入机器内受伤。经鉴定,张某构成八级伤残。最终,法院认定三方均有过错,包某应当与雇主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