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两人被拘留
运输烟花爆竹须具备多项资质
个人购买组合烟花10件以上的,经营者要登记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李淑敏
本报讯 2月6日,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两辆货车车厢内满载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车主杨某、苏某分别从驻马店一公司购买烟花爆竹248件、115件,欲运到正阳销售点销售,总价值2.3万元。
苏某、杨某均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应对即将到来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强化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从运输单位资质、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等方面,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进行审批,严格把关。
即日起,市公安局将在辖区内的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新阳高速、焦桐高速等沿线服务区,建立治安、交警联动机制,对服务区内的可疑车辆随机进行检查,严查无证、伪造证件、一证多运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运进烟花爆竹是否具备运输资质和所许可的烟花爆竹进行严格验收,违法违规者将受到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说。
公安民警还将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进行检查,对超过储存标准的仓库和网点,勒令其暂停运输许可,并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理。
今后,凡是违法违规销售礼花弹等B级以上产品的,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零售经营者对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达到鞭炮2万响以上或组合烟花10件以上的,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
对于在短期内反复多次、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神情举止异常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人员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