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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公斤的“狗头金”应归国家

发布时间:2015-02-09 08:47:48  

一牧民捡到一天然金块  律师——

8公斤的“狗头金”应归国家

目前官方未就其归属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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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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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天然金块长23厘米。

一块重8公斤的“狗头金”,2015130日,由一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发现。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捡到的天然金块,所有权归谁?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卖。

地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

6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捡到“狗头金”的这名牧民,他家住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定居新村,前些年一家人靠饲养牲畜为生,2014年他与朋友合伙探金,没想到意外收获了这块“狗头金”。

该牧民说,201513019时,吃过晚饭后,他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走近一看,我惊呆了,天啊,竟是一大块黄金,我激动得跳起来了。”随后,他赶紧打电话给家人,几个人一起将这块“狗头金”小心翼翼地带回了家。

因这块“狗头金”造型独特,重近8公斤,实属难得,此事在当地不胫而走,很多人慕名前来一睹这难得一见的“狗头金”的风采。这名牧民半开玩笑地说:“我家每天都门庭若市,有人拿相机拍照,有人和这块黄金合影。”

金块长23厘米   形状近似大公鸡

青河县史志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日下午,他们得知此事后赶到这名牧民家。这块天然金块长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更为奇特的是,金块有如人工镂空艺术品一般,从不同的角度能够看出不同的造型,像一个大脚印,还像一个人坐在山巅,也有人说看起来有点儿像个大公鸡。

“我们查看发现,金块镂空处有一些砂石和泥土,土色难以掩盖住黄灿灿的金色。”青河县史志办工作人员说,据他们查阅资料研究表明,该金块应该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据了解,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突厥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

什么是“狗头金”?

“狗头金”是指天然产出的、颗粒极大、形态不规则的块金。

“狗头金”的质地并不纯净,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有的形似狗头,称之为“狗头金”,有的形似马蹄,称之为“马蹄金”。但人们通常将这种天然块金称为“狗头金”。其产出相当稀少,其价值通常远超过同等重量的纯金,故被人们视为宝中之宝。

捡到的天然金块需要上缴国家吗?

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来到捡到7.85公斤特大金块的牧民家里,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有网友称这名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卖。

“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记者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归属表态。

世界最大“狗头金”

重达285.77公斤

根据统计资料,迄今世界上已发现大于10公斤的“狗头金”有800010000块。数量最多的在澳大利亚,占“狗头金”总量的80%。其中最大的一块“狗头金”就产于澳大利亚。这块名为霍尔特曼的“狗头金”重285.77公斤,含纯金92公斤,其含金率为32.2%

1982年,我国黑龙江省呼玛县兴隆乡淘金工岳书臣,休息时无意中用镐刨了一下地,却碰到了一块重3.325公斤的“狗头金”。1987年,四川省白玉县孔隆沟,有一个盛产黄金的山沟,先后找到重4.8公斤和6.136公斤的大金块。

国外个人发现的文物属于谁?

很多国外的相关法律却承认个人可以占有甚至主动发掘文物。如法国《民法典》第716条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内发现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德国《民法典》第984条规定,长期被隐藏以致不再能查明所有人的埋藏物被发现,且因该发现而被占有的,所有权的一半由发现者取得,另一半由该埋藏物被隐藏于其中的物的所有人取得。此外,日本、瑞典、俄罗斯也都不同程度规定个人可以占有发现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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