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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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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到底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5-02-05 08:01:15  

有关按差额20%计征个税的传言

 

前段时间,“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计征个税”的说法在郑州二手房市场广为流传。此后,“驻马店市也将按此标准计税”的说法,在我市二手房市场激起波澜。

目前,郑州市依然按照老政策执行,按总房款的1%征收个税。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郑州二手房市场已趋于平静,但是该消息依然在我市及其他城市持续发酵。

昨日,在世纪联华不动产和恒佳地产的部分门店,有很多市民向房产经纪人咨询个税征收的事情。房产经纪人一遍又一遍地解释,目前依然按“总房款的1%2%4%”征收个税,但部分市民依然对此事持怀疑态度。房产经纪人只得建议他们到房产交易部门进一步核实。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

 

□胡江涛

 

税负太重

 

如果税务部门按照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那么消费者的税负会大大增加。

在二手房交易税中,购买双方涉及的税费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目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税率为5.6%;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

房产契税征收有三个标准。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总房款的1%征收;90平方米144平方米(不含)的按2%征收;144平方米以上的按4%征收。

个税征收标准为总房款的1.1%

按照我市目前执行的情况,以一套86平方米、价值35万元的房子为例,卖方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有:契税50万元×1%=5000元,营业税及附加等50万元×5.6%=2.8万元,个税为50万元×1.1%=5500元。

一旦按照交易差额20%计征个税,个税为(50万元-35万元)×20%=3万元(在没有扣除合理费用的情况下),比以前多24500元。

 

冲击我市二手房市场

 

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计征个税的消息在郑州已经平息,郑州的房产中介也无需再向客户解释,但是,我市的二手房市场却受到冲击。

世纪联华不动产总经理柏瑞刚说,现在,考虑到返乡置业人群,一些业主纷纷把二手房挂在房产中介等待出售,房产中介的房源数量增多,其中不乏优质房源。部分市民认为,如果按差额20%计征个税,税负太重,都不敢到店内咨询了。

恒佳地产总经理张金海表示,按差额20%计征个税事件对我市二手房市场产生不小的冲击。不过,谣言必定是谣言,谣言一旦过去,市场会逐步回归正常。

 

我市政策未变

 

市地税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并非新政策。在1993年,国家便有了对二手房交易要按差价缴纳20%个税的规定。2013年初,“国五条”出台,其中规定,“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目前,我市还执行以前的政策。

柏瑞刚和张金海均说,2013年上半年,我国曾出现一次按20%计征个税的情况,很多人担心承担巨额税,纷纷在之前抛售二手房,导致二手房成交量剧增。从目前国家经济形势看,我市此时按差额20%计征个税,是与经济大环境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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