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李淑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月10日起,我市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不用特地到市户政大厅,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即可。
据悉,为向辖区居民提供更快捷的便民利民服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确保群众第一时间领到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将市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制发权限下放到市区各派出所。自2015年2月10日起,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制发工作由各派出所负责。
临时居民身份证可在市区9个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每个派出所设立一个制证点)。各户籍室民警为群众办理临时身份证受理手续后,由群众持相关手续到临时居民身份证制证点制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严禁超标收费或变相收费。
各派出所在完成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后,应在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下方注明办证日期、取证日期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同时,告知办证群众于3日后(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在内)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