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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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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捡到东西想昧下律师:不当得利应归还

发布时间:2015-01-12 08:31:26  

□晚报记者   高琳琳   通讯员   王剑锋

本报讯   丢失的钱包和手链被人捡到,失主杨珂本想拿出现金感谢对方,不料对方愿意归还钱包,却要留下金手链。昨天上午,经过调解,捡包者归还了杨珂的物品。

“这件事让我心里很不舒服,如果东西丢了找不到也就算了,现在找到了,对方却要把我的金手链留下。”昨日上午,市民杨珂向记者反映她的烦心事。

杨珂说,前天她和朋友逛街,不慎将装有钥匙、身份证等物品的钱包弄丢。“钱包里还有一条金手链,是丈夫在结婚纪念日送给我的。”杨珂说,这条金手链对她有特殊意义,本来她每天都会将手链戴在手上的,可当天由于链子上的环扣脱落,她就将手链放进钱包里,没想到钱包丢失了。

当天下午,杨珂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捡到了她的钱包,包里的东西可以归还,但是手链要留下。杨珂告诉对方这条手链对自己很有意义,如果归还手链,她会拿1000元现金表示感谢。

“不管我怎么说,他就是不答应。最后他说如果我继续要手链,他就不和我见面了。”杨珂说,在商量不通的情况下,她只好答应先要回钱包,可对方的这种行为让她感到气愤。

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据介绍,拾金不昧者的行为为失主减少了损失,失主可以给对方适当的报酬表示感谢,但是恶意占有失主的物品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随后,杨珂通过公安民警与对方取得联系。经过民警的调节,对方愿意归还杨珂的手链,并拒绝了杨珂的酬谢。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线索提供人方先生获三等奖,奖68元老基酒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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