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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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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忘记交保费保险合同面临中止

发布时间:2015-01-09 08:29:04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已交费3年的保险,却因自己忘记交保费,被告知即将中止合同。昨日上午,市民黄建国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据黄建国介绍,他的这份保险是2009年购买的,投保公司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在随后的两年里,他都按时交保费,从来没有拖延过。然而,从2012年开始,因家中琐事太多,他把这件事给忘记了。

20141229日,黄建国突然收到了一份信,信的内容是“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是,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黄建国因未按时交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于201313日起中止,他可以在两年复效期内进行复效。

“收到信后我才想起这件事,并于20141231日去该保险公司办理了复效合同。”黄建国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当时就给他办理了复效手续,他也把钱存到了固定的银行账户上,由保险公司划账。

201513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黄建国打电话,称他的合同不能复效。“我是在复效期内办的手续,为什么不能续保呢?”黄建国问。

昨日上午,记者就黄建国反映的情况,与该公司一名自称姓闫的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称黄建国去办手续的时间太晚,系统无法操作,因此他的复效手续没有通过。

“因为客户当初提供的电话号码有误,我们无法联系到他,这才导致了今天的这种情况。”该客服人员说,他们已经把此事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解决。

该客服人员说,他们平时也遇见过类似的情况。希望客户在填写保单时,一定提供正确的电话号码和详细的通信地址。如果信息有变更,客户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此外,客户投保后还应该记清交费时间,以免超过交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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