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杨 丽 张 丽
本报讯 “房子租出去一年了,却只收到3个月的租金。”1月5日上午,市民梁文强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位于市乐山大道北段的一套房子租出去一年了,但是房客一直对他避而不见。
“这是我们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见到了梁文强,他拿出一份合同告诉记者,房客于2014年1月10日住进了他的房子,但是目前房客只向他交了3千元租金。
记者看到,按照合同规定,房屋的租期为1年,租金为1.2万元,房客要在签订合同3个月之内,将全部租金付清。
梁文强告诉记者,租他房子的是一名叫吴玉峰的中年男子。但是现在房子里住的是吴玉峰的父母和孩子,吴玉峰一直没有露面。
梁文强多次联系他,对方总是说自己在外地,经济困难,请梁文强宽限一段时间。
“房子里住的是老人和孩子,我总不能赶走他们吧。”梁文强告诉记者,老人说儿子和媳妇离婚了,这两年儿子做生意赔钱了,现在在外地打工,挣的钱只够一家人的生活费和两个孩子的学费,所以无力付租金。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吴玉峰。他告诉记者,现在自己在外地打工。他希望梁文强让他的父母和孩子继续在那儿居住,过一段时间他一定付房租。
对于吴玉峰的说法,梁文强表示接受。他告诉记者,自己可以将房客撵出去,但是很不忍心。他想做到仁至义尽,希望对方也能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