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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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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集团近50亿元非法吸存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5-01-06 08:04:38  

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近5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于1998年创办。从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决定,并在被告人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111031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等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计49.86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计28.22亿元。   

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6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零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给受害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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