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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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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处昆山“8·2”爆炸事故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4-12-31 08:11:55  

 安监总局3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对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827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

 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

 给予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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