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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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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被判有期徒刑或死缓

我市通报侵害未成年人案 一名教师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12-26 08:23:01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刘耀强

本报讯  1224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闻发布会”,对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记者昨日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初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件,72人被判刑,其中1人被判死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在会上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保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斩断犯罪分子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

72人被判刑

李其宏介绍,今年初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件,其中强奸案46件,猥亵儿童案件24件;72人被判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缓,44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往年相比,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新的特点。”李其宏说,一是被害人年龄低龄化,二是被害人中留守儿童占据比例较大,三是校园性侵害案件增多,四是农村留守老人性犯罪率上升。

新闻发布会还对3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崔小虎通报道:20136月至20144月,被告人王刚(某校原教师)在课间多次以辅导作业为名,抚摸其任教班级女生的脸部、胸部等,前后共有13名女生受到猥亵。在一审判决中,王刚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崔小虎还对被告人马宏酒后猥亵、强奸女童一案和被告人李四猥亵儿童、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通报。经过二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马宏有期徒刑6年、李四死缓并限制减刑。

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时有发生。”李其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外,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还将坚持“严”字当头,特别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李其宏表示,依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绝不会搞“一阵风”,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密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并建立“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研究”的绿色通道,从严把握对此类罪犯减刑,原则上不适用假释,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斩断犯罪分子的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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