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建光
本报讯 忘记交燃气费,燃气被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停了,补交燃气费重新开通燃气时,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10元“开口费”。昨天上午,市民聂得亮向本报反映,称燃气公司不应该收10元“开口费”,质疑该费用的合理性。
家住驿安小区的聂得亮告诉记者,上周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收燃气费时,他和爱人因为琐事忘记交了 。后来,他们发现小区南出口处贴着一张告示,称将停止为没交燃气费的住户供气。
“上周五下午,我突然发现家中没有燃气了,赶紧按告示上留的咨询电话打了过去,被告知到市文化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的一个点补交燃气费。”聂得亮告诉记者,当天下午5时许他去补交了50多元的燃气费。然而,那名收费的女子称还要交10元“开口费”。
“虽然我认为这10元钱不应该交,但是不交就没有燃气用。交了10元钱后,对方给我一个条,上面注明这10元钱就是‘开口费’。”聂得亮说。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到豫南燃气有限公司用户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停止为用户供气是针对那些不交燃气费的居民。他们张贴停气告示,收费的工作人员需要将停止供气的信息告知公司另外一个部门,由他们上门停气。停气用户补交燃气费后,他们得派人上门“开口”送气。这需要工作人员两次上门服务,所以10元“开口费”不是随便要的,是根据公司规定收取的。不过,如果他们公司的抄表员发现居民长期没有用燃气,会根据用户要求停气,这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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